一、“两学一做”基本常识
1.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是指学党章党规、学系列讲话,做合格党员。
2.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“四讲四有”标准,做到四个合格。“四讲四有”的具体内容是讲政治,有信念;讲规矩,有纪律;讲道德,有品行;讲奉献,有作为。四个合格是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。
3.各党委(党组)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,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;基层党组织要以“三会一课”为基本制度,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,把“两学一做”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,长期坚持、形成常态。
二、党章基本常识
4.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,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,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。
5.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: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,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自力更生,艰苦创业,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。
6.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:坚持党的基本路线;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求真务实;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;坚持民主集中制。
7. 党的五大建设包括: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、制度建设。
8. 党的思想路线为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求真务实。
9.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、思想和组织领导。
10.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11.入党誓词: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,拥护党的纲领,遵守党的章程,履行党员义务,执行党的决定,严守党的纪律,保守党的秘密,对党忠诚,积极工作,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,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,永不叛党。
12.党员八项义务:
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③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。
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。
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⑥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⑦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遇事同群众商量,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⑧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
13、党员八项权利:
①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②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③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④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⑤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⑥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⑦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。
⑧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
14.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。
15.党的基层组织,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。党员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。党员人数50—10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。党员人数3—5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支部。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,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。
16.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,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。
17.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,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。
18.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。 |